2024年12月27日,韓國國會通過了《商標法》擬議修正案(以下簡稱“修正案”),該修正案將在頒布之日起6個月后實施。
根據(jù)該修正案:(1)商標異議期將縮短為30天;(2)故意商標侵權的懲罰性賠償限額將提高。詳情如下。
異議期將從2個月縮短為30天
根據(jù)現(xiàn)行法律,任何人都可以在商標申請公布之日起2個月內(nèi)向韓國知識產(chǎn)權局(“KIPO”)提出異議。然而,許多人是在推出相關產(chǎn)品或就已在使用的商標提出商標申請,此外,在所有已公布的申請中,只有約1%的申請遭到異議。認識到上述情況后,一致認為應縮短異議期,以便更快地注冊商標。
對于申請人來說,這項修正案將加快整個注冊程序。由于異議期很短,潛在的異議人將不得不密切關注商標公布期刊。不過,與現(xiàn)在的情況一樣,仍可以在異議期結束前首先提交一份簡單的異議通知,然后在異議期屆滿后的30天內(nèi)(本國申請可延長)提交一份詳細的異議申請。此外,還可以向KIPO提交信息簡報,以便在商標公布之前先發(fā)制人地阻止商標注冊。
本修正案僅適用于生效日期之后公布的商標。
懲罰性賠償限額將從3倍增至5倍
根據(jù)現(xiàn)行法律,商標所有人有權根據(jù)侵權人從侵權行為中獲得的利潤、商標所有人因侵權行為而損失的利潤或合理的使用費向侵權人要求損害賠償。然而,由于在證實實際發(fā)生的損害方面存在實際困難,商標所有人往往無法獲得足夠的損害賠償。為解決這一問題,《商標法》早前的一項修正案(2020年10月修正案)引入了懲罰性賠償?shù)母拍睿壳?,對于故意侵權行為,可要求最高為實際損失三倍的懲罰性賠償。
本修正案加強了懲罰性賠償條款,將賠償限額提高至實際損失的5倍。通過這種方式,將對潛在侵權者施加進一步的壓力,同時使商標所有人有權獲得更實際的損害賠償。(編譯自jdsupr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