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qū)政府統(tǒng)計處(統(tǒng)計處)1月20日公布2021年12月份的消費物價指數。根據綜合消費物價指數,2021年12月份整體消費物價與一年前同月比較,上升2.4%,較2021年11月份的相應升幅(1.8%)為高。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紓困措施的影響,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在2021年12月份的同比升幅(即基本通脹率)為1.4%,亦較2021年11月份(1.2%)為高,主要是由于外出用膳及外賣費用和電力費用升幅擴大所致。
經季節(jié)性調整的綜合消費物價指數,截至2021年12月止的三個月的平均每月升幅為1.0%,而截至2021年11月止的三個月的相應升幅則為0.2%。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紓困措施的影響,相應的升幅均為0.1%。
從細分指數分析,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在2021年12月份的同比升幅分別為3.0%、2.2%及2.0%,而2021年11月份的相應升幅則分別為2.2%、1.7%及1.5%。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紓困措施的影響,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在2021年12月份的同比升幅分別為1.5%、1.3%及1.4%,在2021年11月份的升幅則分別為1.2%、1.1%及1.2%。
經季節(jié)性調整的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截至2021年12月止的三個月的平均每月升幅分別為2.5%、0.4%及0.1%,而截至2021年11月止的三個月的相應升幅均為0.2%。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紓困措施的影響,截至2021年12月止的三個月,經季節(jié)性調整的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平均每月升幅分別為0.1%、0.1%及0.0%,而截至2021年11月止的三個月的相應升幅則均為0.1%。
在各類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組成項目中,價格在2021年12月份錄得同比升幅的類別為電力、燃氣及水(上升54.2%)、衣履(上升8.7%)、交通(上升4.1%)、外出用膳及外賣(上升3.7%)、耐用物品(上升2.1%)、基本食品(上升1.9%)、雜項服務(上升1.0%)和煙酒(上升0.6%)。
另一方面,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在2021年12月份錄得同比跌幅的類別為雜項物品(下跌1.1%)和住屋(下跌0.5%)。
在2021年第四季,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較一年前同期上升2.0%,而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分別上升2.5%、1.8%及1.7%。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紓困措施的影響,相應升幅則分別為1.2%、1.2%、1.1%及1.3%。
2021年全年計,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較前一年上升1.6%,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相應升幅則分別為2.9%、1.0%及0.9%。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紓困措施的影響,相應升幅則分別為0.6%、0.8%、0.4%及0.6%。
政府發(fā)言人表示,2021年12月份基本消費物價通脹率升至1.4%。外出用膳及外賣費用的同比升幅因去年同期出現(xiàn)第四波本地疫情導致比較基數較低而擴大。能源相關項目價格的升幅進一步加快,個別主要消費物價指數組成項目(例如衣履和交通)的價格升幅亦較為顯著。不過,其他主要組成項目承受的價格壓力仍然溫和。2021年全年合計,基本消費物價通脹率平均為0.6%。
展望將來,由于環(huán)球通脹高企和物流因疫情而受到干擾,外圍價格壓力或會進一步增加。然而,由于本地新一波疫情對部分與消費相關活動造成影響及本地成本壓力仍然有限,短期內基本通脹應會大致維持受控。政府會繼續(xù)密切留意情況。
更詳盡的消費物價指數數據(包括同比比較、按月比較、經季節(jié)性調整的數列及 “按目的劃分的個人消費分類”的消費物價指數)備于月報中,用戶可以在統(tǒng)計處網站下載2021年12月份的《消費物價指數月報》(www.censtatd.gov.hk/tc/EIndexbySubject.html?pcode=B1060001&scode=270)、詳盡的消費物價指數時間數列(www.censtatd.gov.hk/tc/EIndexbySubject.html?pcode=D5600001&scode=270)、 “按目的劃分的個人消費分類”類別的消費物價指數時間數列(www.censtatd.gov.hk/tc/EIndexbySubject.html?pcode=D5600002&scode=270)及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紓困措施的影響后的消費物價指數時間數列(www.censtatd.gov.hk/tc/EIndexbySubject.html?pcode=D5600003&scode=270)。
統(tǒng)計處在2021年5月28日首次公布以2019至二零年為基期的消費物價指數新數列,該數列是根據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九月期間進行的“住戶開支統(tǒng)計調查”所得的開支模式編制。新數列取代以2014至2015年為基期的舊數列,用作分析消費物價變動。在2021年12月的統(tǒng)計月份(即本統(tǒng)計月份)之后,統(tǒng)計處將停止編制以2014至2015年為基期的舊消費物價指數數列。每五年進行“住戶開支統(tǒng)計調查”及重訂消費物價指數數列的基期,是香港沿用已久的做法。新和舊的消費物價指數數列在近月均顯示相若的趨勢。
有關消費物價指數的查詢,可與統(tǒng)計處消費物價指數組聯(lián)絡(電話3903 7374或電郵cpi@censtatd.gov.hk)。